Special Education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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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法規

2024-01-30
臺東縣 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實施計畫

壹、參與對象:本縣轄屬國民中小學凡校內設有集中式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

       輔導班或有申請特教巡迴輔導服務學校,及國立臺東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有

       提供校內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特殊教育課程者,皆須撰寫特殊教育課程計畫,並配

       合完成縣內課程計畫備查相關事宜。

貳、實施方式 :
 一、依據各學習領域學習重點(能力指標)、教科書及年度重要教育工作,並考量學校社區特性、教師專長及特教學生需求等,規劃課程計畫,以落實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二、特殊教育(班級)課程計畫應通過特推會審議後,併入全校課程總體計畫通過課  發會審查,再將特殊教育課程計畫上傳該校課程計畫備查平台。
三、特教中心於學年度開學前召開特殊教育課程計畫備查會議,完成各校課程計畫備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