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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契約進用臨時人員(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社會工作師(員)第2次甄選公告
徵才機關: |
臺東縣政府 |
職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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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契約進用臨時人員(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社會工作師(員)第2次甄選 |
工作地點: |
1.辦公地點:臺東縣政府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臺東市四維路二段23號,寶桑國小) 2.工作範圍:本縣所轄地理區之學前、國小、國中、高中身心障礙學生 |
需求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聘 期: |
114年6月5日至114年12月31日(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考評合格,辦理正式僱用) |
工作內容: |
執行本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計畫 1.提供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訂定與執行及追蹤評鑑等。 2.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及家長諮詢等。 3.身心障礙學生社會福利、社區資源、社會工作及個案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起始日期及甄選日期: |
1.報名日期:114年5月2日(星期五 )至114年5月12日(星期一)止 (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2.甄選日期:114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時,於教育處2樓202會議室(地址:台東 市更生路13巷8號)。 |
資格條件: |
1.社會工作師: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 關、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並取得社會工作師專業證照者。 2.社會工作人員: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 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學分學程結業證書者或具社會工作師專業證照應考資 格者。 3.具上列資格者,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對於本計畫工作內容能獨立運作。 4.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5.具小客車駕駛執照,自備交通工具且能自行開車尤佳。 |
聘用報酬: |
1.社會工作師: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19 條規定,其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之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 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專科以相當六等三階42,744元,大學以上以相當 六等四階44,903元支薪基準起用之,並以晉級至七等七階為限。 2.社會工作員: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 19條規定,以六等二階40,581元支薪基準聘用。 |
聯絡方式: |
一、請檢附報名表、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專業證照影本、相關資歷證明 文件(請參閱甄選簡章)。 人員」。 1.收件人:臺東縣政府教育處 陳懷玉小姐 2.地 址:950臺東縣臺東市更生路13巷8號 3.聯絡電話:089-324982或322002#1003 |
備 註: |
1.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 |
上版日期 |
114年5月2日 |
下版日期 |
114年5月12日 |
資料來源:臺東縣政府教育處公告
特殊暨幼兒教育科
詳細內容連結:https://portal.boe.ttct.edu.tw/bulletin/view.php?sn=B11400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