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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一、113學年學校特教評鑑「評鑑初稿」業於114年6月6日以府教特字第1140128893號函與114年6月25日以府教特字第1140143089號函公告。
二、依評鑑實施計畫之規定,縣立幼兒園與國民小學自114年6月26日起至114年7月9日止共計14日為申復期,若受評鑑單位對初稿內容有異議,請於期限內檢具具體理由,並檢附下列資料函送本府教育處辦理申復,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復申請書(須核章)。
(二)申復意見表。
(三)相關佐證文件。
三、學校特教評鑑後續工作時程說明如下:
(一)申復會議:預計114年7月15日(星期二)召開,請提出申復之學校指派人員出席,會議通知另行函文通知。
(二)「評鑑報告書」公告:預計於114年7月下旬公布。
(三)申訴機制:如對「評鑑報告書」內容有疑義,應於報告書送達後30日內(114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函文向本府提出申訴。
(四)申訴會議:預計於114年8月下旬召開,審議結果將另行通知。
(五)「改善計畫」提出:各受評鑑學校應依「評鑑報告書」所列之待加強事項,研擬「改善計畫」,經校內特推會或行政會議通過,並於評鑑結果公布並確定之次日起1個月內報本府核備(改善計畫預計應於114年9月下旬前提出)
(六)「改善作業」辦理:評鑑結果公布並確定之次日起6個月內完成。(改善作業預計應於115年2月下旬前完成)
(七)追蹤輔導:預計於114年10月下旬,針對評鑑結果為丙等之學校辦理追蹤輔導。
(八)複評:評鑑結果為丁等之學校,將列入複評對象,並預計於114年10月下旬辦理。
資料來源:臺東縣政府教育處公告
特殊暨幼兒教育科
詳細內容連結:https://portal.boe.ttct.edu.tw/bulletin/view.php?sn=B114001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