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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特教評鑑】有關本縣113學年學校特殊教育評鑑之評鑑結果業經114年9月8日第5次評鑑委員會確認,請各受評單位留意後續評鑑結果改善作業,相關公文近日到校。

一、 依據臺東縣113學年度學校特殊教育評鑑實施計畫辦理。

二、 受評鑑單位應依評鑑報告書及評鑑結果所列之未通過項目或待改進事項於評鑑結果公布後6個月內(115年3月8日前)完成改善。

三、 受評鑑單位應就評鑑報告書及評鑑結果所列之未通過項目或待改進事項提出「改善計畫」,經特推會/園務會議通過,於評鑑結果公布並確認之次日起1個月內(114年10月9日前)函送本府核備,並據以著辦相關改善作為,如有經特推會/園務會議認定未能於6個月內改進之事項,受評鑑單位應提出說明並一併於期限內函送本府核備,經本府同意後始得另訂改善期程。

四、 受評鑑單位提出之改善計畫及說明,本府將列入視導訪視之重點或相關資源介入之依據,亦將列為下次評鑑檢核重點。

五、 為督導受評鑑單位改善,評鑑結果丙等之受評鑑單位列入追蹤輔導、丁等之受評鑑單位列入複評,相關追蹤輔導及複評事項於評鑑結果公布二個月後(114年11月9日起)辦理,相關機制另案規劃,受評鑑單位應積極配合,如有消極辦理致影響學生權益之事項,本府亦將另究相關行政責失。

六、 受評鑑單位之特推會/園務會議應審酌評鑑結果報告書,將相關改進措施與改善計畫列入審議之議案,以督促落實調整改進相關特教工作,修整調整相關法規、計畫、工作流程…等,以確保特教工作績效與服務品質之提升。相關改善結果與檢核過程,本府將列為特推會督導小組入校督導之重點。



資料來源:臺東縣政府教育處公告
特殊暨幼兒教育科
詳細內容連結:https://portal.boe.ttct.edu.tw/bulletin/view.php?sn=B11400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