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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第2階段)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員後續相關作業~詳如說明
一.本案學生助理員服務審查結果及核定時數,請各校逕至特教通報網系統查閱。執行期間為115年3月15日至6月30日止。
二.人事進用注意事項:
1.時薪制學生助理員服務時數於主管機關核定後,由學校或幼兒園自行甄選進用(含消極任用資格查核),並至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進用人員。聘用方式:學校.班級.特教人力→教師助理→聘用方式(時薪制)→職稱(特教學生助理員)。
2.幼兒園(所)聘用特教學生助理員須至「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外,另聘用或離職等異動,亦務必一併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 https://ap.ece.moe.edu.tw/」教職員管理區登錄或異動聘用人員相關資料(請依附件圖示作業)。
3.本案人員應經學校(園)公開甄選,就人員屬性依相關規定進用,並需檢具下列各項文件:
(1)履歷表(2)進用契約書(3)服務證明書(4)學經歷證件影本(5)警察刑事紀錄(3個月內有效)。以上請於期末放置成果冊內備查。
4.依據本辦法第11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應於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進用且到職後一個月內,函報各該主管機關(聘用特助相關資料)備查。
三.經費核銷與成果注意事項:
1.本案經費應專款專用,包含鐘點時數及各項保險費用,至保險請依「勞工投保薪資分級表」覈實申報。依據勞動部公告,115年「基本工資」:時薪196元、月薪2萬9,500元。
2.每月核定時數僅限當月使用,請依學生實際上課日核銷。
3.本案經費採不預撥、簡化方案方式辦理(簡化代碼:V14071、計畫名稱:114學年度特教學生助理員服務費)。
(1)(縣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請提送簡化方案領據1份及經費結報表1式2份。(國立學校及鄉鎮立幼兒園):請提送領據1份及收支清單1式2份。另國小及附設幼兒園請合併請款作業。
(2)當月服務薪資請於月底前送達本府辦理經費請款事宜;另請學校(園所)務必於隔月10日前完成撥付助理員薪資,如經費因中央未及於撥款,請學校先行墊支,以維護助理員權益。
四.請於115年7月15日前提交114學年度第2學期「特教學生助理員服務成果冊」;採電子收件方式,依服務成果冊細項排序掃苗成冊、並郵寄至 f2056@taitung.gov.tw 信箱(免備文,另學前、國小須分冊)。
五.依據本辦法第11條規定,該人員應接受職前訓練(至少36小時)與每年9小時以上在職訓練(每一學期至少應完成4.5小時),其中訓練課程以案例與實作為主;並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及兒少保護等相關知能課程三小時以上。凡10月前經聘用之學生助理員,建議於11月30日前至線上研習平臺完成。倘若10月以後有人員異動者,建議新進人員到職後1個月內完成上述法定訓練時數。
1.學生助理員職前36小時研習路徑→優質特教發展網路系統暨支援平台 https://sencir.spc.ntnu.edu.tw/GoWeb/include/index.php (首頁→特教教育網路中心→特殊教育助理增能課程平臺→完成課程→安排試題考核→請學校本權責開立時數證明(開立方式如成果細項)。
2.學生助理員增能9小時研習路徑→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 (回首頁→數位課程平台→會員註冊→會員登錄→選課觀看→測驗通過→下載完成時數)。
六.檢附領據、結報表、收支清單、契約書範例、工作考核表、成果冊細項...等各1份。
資料來源:臺東縣政府教育處公告
特殊暨幼兒教育科
詳細內容連結:https://portal.boe.ttct.edu.tw/bulletin/view.php?sn=B115000598